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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朝阳镇村规民约

    信息发布者:速度15104260901
    2020-04-24 13:12:21   转载

    村民公约

  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,以落实河长制工作为抓手,构建“责任明确、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有利”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,保护水资源,防止水污染,改善水环境,修复水生态,为加快朝阳镇生态文明建设,建设美丽朝阳,保障河湖健康,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和支撑,制定本公约,望广大村民遵照执行。

    1.不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,不向河道内弃置渣土等建筑垃圾。

    2.不向河道内直排生活污水和养殖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,不堆放、倾倒、掩埋、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。

    3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沙、取土、采石、翻动土体。

    4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(池)、从事水产养殖、修建设施、存放物资。

    5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,设置拦河渔具。

    6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土地、开采地下资源。   

    如违背以上条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(由当事人)将河道恢复原貌,处伍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。

   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朝阳镇人民政府

    20204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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